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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屹看台--安全卫士--四川省全民健身临时设施出租
(二)完善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“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.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.3平方米”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要求,不达标的新建居住区和社区,不予通过验收;未达标的既有居住区,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。
(三)“准确施策”改(扩)建健身设施。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、市容、安全等前提下,合理做好国土空间的复合利用,建设一批多功能、季节性、可移动、可拆卸、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、商业用房、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、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,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,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、租赁期限、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、规划、设计、建设要求,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。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、符合条件的“四荒”(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)土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。

